商品交易中的收入确认需严格遵循国税函〔2008〕875号文件规定,即使未完成款项收付或票据开具,只要满足所有权转移、成本可计量等要件,企业即产生纳税义务。
实务场景 | 错误处理方式 | 正确处理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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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宣传使用 | 未确认视同销售 | 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|
跨年度退货 | 直接冲减原收入 | 当期调整应纳税额 |
代扣代缴手续费需全额计入应税所得,该款项属于企业提供服务所得,不可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处理。
不征税收入认定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:专项拨付文件、独立核算机制、专用管理办法。企业需建立备查档案保存相关审批文件,留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税款所属年度起十年。
根据财税〔2011〕70号文件要求,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项目需建立专项账套管理,相关凭证应与其他业务支出明确区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