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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指南

来源:济南仁和会计 时间:10-28

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指南

研发费用核算关键要素解析

研发费用核算流程

在政策执行过程中,人员成本核算往往成为首要关注点。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三类人员费用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:直接参与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、技术专员及辅助工作者。企业在归集时应特别注意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处理方式,需以实际发生且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作为核算依据。

人员类别 核算要求 注意事项
研发核心人员 需提供详细工作记录 避免包含行政支持人员
技术辅助人员 按实际参与工时核算 需签订专项服务协议
外聘专家 以劳务发票金额为准 需注明具体服务内容

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处理规范

针对专用研发设备的加速折旧处理,需特别注意会计处理与税务核算的差异调整。当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时,可加计扣除金额以会计账簿记载的折旧金额为基准,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上限标准。

典型案例分析

某制造业企业购置价值1200万元的专用研发设备,会计折旧年限设定为8年,而税务处理选择按6年加速折旧。年度会计折旧额150万元与税务折旧额200万元存在差异时,加计扣除基数取会计处理金额150万元,对应加计扣除额度为75万元。

财政性资金运用规范

企业取得的专项研发财政补助需特别注意核算方式。若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,对应支出的研发费用将丧失加计扣除资格。建议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,应综合考量资金性质和使用效益,选择最优核算方案。

申报时点注意事项

根据现行政策规定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实行"年度汇缴享受"原则。企业在季度预缴阶段不可提前享受该项优惠,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。建议企业建立专项备查账簿,完整保存研发项目立项文件、费用归集凭证等资料备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