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设计师同时取得VI设计费和咨询顾问费,这两项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存在本质区别。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范畴,需按次计算预扣预缴;而咨询顾问费若存在长期雇佣关系,则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。
项目 | 劳务报酬所得 | 工资薪金所得 |
---|---|---|
法律关系 | 独立劳务关系 | 雇佣从属关系 |
计税方式 | 按次预扣预缴 | 累计预扣法 |
费用扣除 | 20%定额扣除 | 5000元/月基本减除 |
根据现行税法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采用阶梯式计税方式:
某设计师取得单次设计费50,000元:
应纳税所得额 = 50,000 × (1-20%) = 40,000元
应纳所得税额 = 40,000 × 20% = 8,000元
扣缴义务人需特别注意:
*本文所述政策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具体执行以税务机关解释为准。